加拿大移民立法的一個目的就是要確保全體加拿大人的安全和健康。移民申請人必須符合一定的接納標準,因此需要他們通過犯罪记录審查和體檢。移民局將會查驗所有申請人的犯罪記錄和體檢報告。

體檢

所有的申請人及其隨同家屬都必須提交體檢報告。移民局將據此評估申請人是否會對公眾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脅,或者是否會加重加拿大政府醫療和社會服務的負擔。

但是即使申請人有健康問題也仍然可能被接納,除非他確實會對公眾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威脅、或者會加重加拿大政府醫療和社會服務的負擔。  

犯罪記錄審查

移民局要求所有的申請人及其配偶和18周歲以上的子女提交他們自18周歲以后所有居住過的國家出具的犯罪記錄。

假如申請人被控犯罪,或被相信犯過罪——而同樣的罪行在加拿大被視為嚴重罪行的話,他就將被列入“不被接納的類別”——除非刑期(或緩刑)已滿五年並且他能夠証明自己已經改過自新。

假如申請人兩次或兩次以上被控犯罪,或被相信犯過罪——而同樣的罪行在加拿大被視為輕微罪行的話,他就將被列入“不被接納的類別”——除非刑期(或緩刑)已滿五年並且他能夠証明自己已經改過自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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